一、制酱与制醋原理?
一般制醋有三个过程:
第一步,曲霉先把大米、小米或高粱等淀粉类原料变成葡萄糖;
第二步由酵母菌把糖变成酒精。酱制加工的原理是:用于制酱菜的酱或酱油是由豆、麦等粮食为原料酿造而成,具有鲜味、甜味和香气。
二、学部制与学院制区别?
学部和学院的区别在于级别、规模等上的不同。学部制是超越学院层次的一种开放式跨学科组织。综合性大学里,学科相近的不同学院被整合在一起,形成“学部”。学院包含两层意思,第一种是比大学规模较小的高校,第二种是在大学中设置的二级学院,学院一般包含多个相近的学科专业或学系。
系是高学校按照专业性质设置教学行政组织。级别上一般低于学院,一个系一般设一个或几个性质相近的专业。一般两至三个系组成一个学院。
一般来说,在规模上呈现学部大于学院大于系的情形。
还有中外高校设置不同,学部制起源于欧洲,逐渐形成类似大学——学部——系——研究所的高校学术组织架构。在中国,大陆学校中少有设置学部的情况,多为大学——学院(直属系)——系——实验室的学术组织架构。
三、制酒与制曲区别?
制酒是将粮食在微生物的发酵和适当条件下制作成酒的工艺过程。配制酒又称为制酒,是指以发酵酒或蒸馏酒作为酒基,配加一定比例的可食用辅料(如着色剂、甜味剂、香精、花果、药材等)而制成的酒,这类酒含有糖分、色素以及不同量的固形物,依酒的种类不同而有区别。
制曲,汉语词语,意思是填写曲子;培养有益微生物来进行食品发酵的过程。出自《闲情偶寄·词曲上·结构》。填写曲子。培养有益微生物来进行食品发酵的过程被称之为制曲。
四、集权制与分权制比较?
1、集权制下国家最高长官独立行使大权,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 但权力的集中增强会加大监察的难度,极易产生腐败现象。
当代实行分权制的国家很少。
2、分权制下国家最高长官不能独立行使大权,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办事行政效率较低。 但可以更有效地防止腐败。 当代中国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首长负责制,是一种分权制。
五、53制与54制区别?
一、学制不同。小学6年对应初中是3年,称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六三学制小学5年对应初中是4年,称为义务教育阶段的五四学制。
二、内容不同。小学6年制,有利于学生成长,玩的时间多啊!美丽童年!5年制对应的初中是4年,因此有利于升高中的考试!同样是因为初中时间长啊!
学习的内容差不多。
六、报备制与审批制区别?
1.
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 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 资的中小项目。
2.
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 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3.
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 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七、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有哪些?注册制与核准制?
区别是批复方式的不同。
注册制是宽进严出,只要符合上市要求,提出申请,均可实现上市交易,但一旦触及退市标准,则会被退市处理。
核准制是必须经过证监会审核批准才能上市的制度。
八、明制与晋制的区别?
明制君主专制比晋制更强,明朝藩王势力被严重打压,同时废除丞相制度
九、乡里制与保甲制的区别?
乡里制度,就是指中国古代县以下的各级基层行政区划的制度。乡村社会实行乡里制行政管理,这是古代中国不同于中世纪西欧的地方。乡里制度具有宗法性与行政性的高度整合,集中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一些特殊性。
历代乡里制度都是以对全体乡村居民进行什伍编制为起点,以“什伍相保”、“什伍连坐”为基本组织原则的。它是君主专制主义国家政权结构中原基层的行政单位,拥有按比户口、宣布教化、督催赋税、摊派力役、维持治安、兼理司法的职权,被称为“治民之基”(《周书·苏绰传》)。
保甲制度是宋朝时期开始带有军事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治手段,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
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各保就该管区域内原有乡镇界址编定,或并合数乡镇为一保,但不得分割本乡镇一部编入他乡镇之保。
十、永佃制与租佃制区别?
租佃制产生于我国战国时期,到宋代日益普遍,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在租佃关系下,国家、地主对佃农的人身控制逐渐减弱;租佃制下,主佃双方订立契约,分成租、定额租以及货币地租的纳租形式,佃农获得永久租佃权利等都有助于提高佃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上述因素也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商品化发展。
永佃制是农民依约向地主交纳地租、永久佃种地主土地的一种租佃制度。其特征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永久分离。在这种租佃制度下,土地分为田底与田面(亦称田骨与田皮,里子与面子,下盘与上盘等)两部分。地主占有田底,其权利是向佃农收租;佃农占有田面,其权利是永久使用土地。前者称为“田底权”,后者称为“田面权”。田面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出租或出卖。其价格一般低于田底权。地主的田底权,可单独转让,不影响佃户的田面权。一般是在灾荒或战争之后,地主为了招民垦荒,给农民以永佃权。
二者主要区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是否同时在地主手里,这就决定了封建社会的社会关系在悄然的发生改变,农民对地主的依附能力正在变弱,造成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生产力水平得以提高,但同时土地兼并现象也逐渐开始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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